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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离退休人员公费医疗报销办法的通知

2010年04月27日 10:36  点击:[]

关于修订离退休人员公费医疗报销办法的通知

武体院字 [2008]5

 

为了进一步减轻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用支出的压力,体现学校对离退休人员的关怀,根据国家对公费医疗实行“国家负担一部分,集体承担一部分,个人分担一部分”的原则,结合学校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决定对原《武汉体育学院公费医疗管理办法》(试行) [武体院字( 200346]和《关于对 <武汉体育学院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的修订意见》 [武体院字( 200745]文化中关于离退休人员的三段式公医疗报销办法进行修订,具体为:

一、取消离退休人员的三段式公费医疗报销办法,实行实报实销。

二、在按规定减去不能报销的费用后,离退休人员公费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确定为:

(一)在校医院就诊,报销其医药费用的 90%

(二)在校医院以外的学校指定的医院就诊,报销其医药费用的 85%

(三)因非对口医院管理难度较大,经校医院同意,在非指定医院就诊的,报销其医药费用的 70%

三、取消离退休人员三段式公费医疗报销办法后,离退人员原个人医疗帐户上的余额不能直接取现,但可以用来冲抵医疗报销是按规定不能报销的费用。

四、在国家相关公费医疗医疗的改革办法出台前,离退休人员公费医疗报销办法执行文件规定。

五、本文件从 200811日起开始执行。

 

                                      

                                     武汉体育学院

〇〇 八年三 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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