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教师管理工作、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教师是指根据我校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受聘于我校从事教学工作的外聘人员及承担教学任务的武汉体育学院在编教师(含退休教师)。
第二章 聘用及解聘
第三条 聘用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老年教育事业,尊重爱护老同志。
(二)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专业技能,具有专科以上(含专科)文化程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相关专业教师资格证。有特殊技艺或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以及具有相关行业证书的可适当放宽要求,获有硕士、博士学位者优先。
(三)熟悉老年教育教学特点,教学经验较丰富,教法灵活多样,具有较强的教学和驾驭课堂的能力。
(四)原则上首次聘用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确保有稳定的授课时间。国家级专家、教授等优先聘用,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出于对任课教师身体健康考虑,70周岁以上的不再聘用。武汉体育学院在编职工如身体健康,经本人申请可适当延长聘期,但最多不超过两年。
第四条 聘用的基本程序
(一)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应聘人员经老年大学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颁发聘书,安排教学任务。
(三)非武汉体育学院在编教师(退休教师师)需提交体检证明。
(四)教师聘用实行一年一聘制。
第五条 解聘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聘用关系:
(一)不严格履行教师职责,违反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和法律法规的。
(二)在教学工作中,由于工作态度不端正、教风不严谨、业务能力欠缺等导致学员满意率低的。
(三)其他严重违反武汉体育学院老年大学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三章 教师待遇
第六条 学校为聘用教师在校工作期间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七条 参照《省物价局关于省老年大学收费问题的复函》,学校聘用教师的课酬按每次课(90分钟,税前)120元标准发放。教师课酬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作相应调整。
第八条 专题讲座教师课酬原则上按500元/次(税前)标准发放。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认真备课,规范教学。教师应根据学员实际制定教学计划,并认真备课、上课。
第十条 认真授课,讲究实效。教学中结合学员身心特点,突出重点、因材施教、因需施教,创新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第十一条 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把握教学进度,按照课程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上课,不迟到、不早退。
第十二条 教学中关心爱护学员,听取学员意见,进行教学分析,总结教学经验,督促学员遵守课堂纪律,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第十三条 接受学校对教师进行教学督导、教学评价和授课期间的日常管理。
第五章 纪律要求
第十四条 注重良好师德师风养成;为人师表,尊重学员;严谨治学,开拓创新。
第十五条 严格请销假制度,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要求。教师有特殊情况不能来校上课的,应最少提前1天告知教学管理人员,并做好离校期间的教学安排。
第十六条 教师不得向学员推销商品,不得利用教师身份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第十七条 聘用教师因故不能授课应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向老年大学教学管理人员提出申请。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武汉体育学院在职工作人员承担教学任务,参照本办法施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