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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体育学院老年摄影协会章程(草案)

2013年07月10日 09:31  点击:[]

武汉体育学院 老年摄影协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武汉体育学院 老年摄影协会 (以下简称“协会”) 是在 武汉体育学院 离退休工作处领导下 和学校老年协会的指导下 ,由 本校 退休 教职工中 的摄影爱好者自愿 合的群众团体。

第二条   协会的宗旨是 普及摄影知识、提高摄影技术、交流摄影心得、丰富退休生活。

第三条   协会的主要任务是 广泛团结全校离退休教职员工摄影爱好者,配合学校和离退休工作处的中心工作,围绕社会发展的主旋律,积极组织开展摄影艺术活动, 不定期的举办摄影作品展 ,交流和提高会员的艺术鉴赏能力。 经常 开展协会内外的各种交流活动,不断提升会员的摄影技术与水平。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已退休, 身体健康有 充沛 体力和 旺盛 精力 参加各项活动的摄影爱好者,承认协会章程,均可申请 (书面、口头均可) 参加协会。经协会 备案 ,即可成为会员。

第五条   会员履行的义务:执行 会的决议 维护协会的利益 努力完成协会交给的任务 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六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选举 、被选举 和表决权 参加协会活动权 对协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协会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协会重要决策须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第八条   协会决策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会员大会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九条 会员大会职权为: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审议并通过协会的工作报告,监督和审查协会经费的使用情况,批准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决定协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条   协会设会长 1 名、副会长 2 名,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每届任期三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经校离退休处批准;延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一条   协会设名誉会长 1 人、顾问若干人,由协会聘请。

第十二条   协会设秘书长 1 名、由协会聘任。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协助会长组织召开协会会议,总结年度工作,汇报经费使用情况;组织实施协会决议;全面负责协会日常工作和业务活动。

第四章   经费及设备

第十三条 经费来源:会员所交会费 ,学校 拨款 社会或个人赞助。

第十四条 协会财务受会员大会监督,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

第十五条 设备:摄影器材由会员自行解决。

第五章  

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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