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体育学院
老年摄影协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武汉体育学院
老年摄影协会
(以下简称“协会”)
是在
武汉体育学院
离退休工作处领导下
和学校老年协会的指导下
,由
本校
退休
教职工中
的摄影爱好者自愿
组
合的群众团体。
第二条
协会的宗旨是
普及摄影知识、提高摄影技术、交流摄影心得、丰富退休生活。
第三条
协会的主要任务是
广泛团结全校离退休教职员工摄影爱好者,配合学校和离退休工作处的中心工作,围绕社会发展的主旋律,积极组织开展摄影艺术活动,
不定期的举办摄影作品展
览
,交流和提高会员的艺术鉴赏能力。
经常
开展协会内外的各种交流活动,不断提升会员的摄影技术与水平。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已退休,
且
身体健康有
充沛
体力和
旺盛
精力
能
参加各项活动的摄影爱好者,承认协会章程,均可申请
(书面、口头均可)
参加协会。经协会
备案
,即可成为会员。
第五条
会员履行的义务:执行
协
会的决议
,
维护协会的利益
,
努力完成协会交给的任务
,
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六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选举
权
、被选举
权
和表决权
,
参加协会活动权
,
对协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协会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协会重要决策须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第八条
协会决策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会员大会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九条
会员大会职权为: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审议并通过协会的工作报告,监督和审查协会经费的使用情况,批准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决定协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条
协会设会长
1
名、副会长
2
名,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每届任期三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经校离退休处批准;延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一条
协会设名誉会长
1
人、顾问若干人,由协会聘请。
第十二条
协会设秘书长
1
名、由协会聘任。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协助会长组织召开协会会议,总结年度工作,汇报经费使用情况;组织实施协会决议;全面负责协会日常工作和业务活动。
第四章
经费及设备
第十三条
经费来源:会员所交会费
,学校
拨款
,
社会或个人赞助。
第十四条
协会财务受会员大会监督,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
第十五条
设备:摄影器材由会员自行解决。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