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体育学院老年协会章程
	
		
	 
		
	(
	2013
	年
	4
	月
	
		  
	日第四届武汉体育学院老年协会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武汉体育学院老年协会。
	
		
	   
	 
	第二条
	 
	性质:本会是由武汉体育学院离退休教职工自愿组成的全校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并以团体会员的身份加入湖北省高等学校老年协会。
	
		
	   
	 
	第三条
	 
	宗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团结和带领广大离退休教职工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充分发挥离退休教职工的作用,组织和引导广大离退休教职工为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和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作贡献;维护离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离退休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积极反映离退休教职工的要求,努力实现
	“
	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
	的目标,推动武汉体育学院老龄工作发展。
	
		
	    
	本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依照本会章程开展活动,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武汉体育学院,在武汉体育学院党委的领导和武汉体育学院离退休工作处、湖北省高等学校老年协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正副秘书长若干名,作为本会的常务工作班子。
	
		
	      
	 
	第六条
	 
	会址
	:
	武汉体育学院教职工活动中心,邮箱:
		hhuaping@wipe.edu.cn
		;
	邮政编码:
	430079
	。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老年人的方针政策,配合武汉体育学院党委、行政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离退休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二)维护离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及时反映离退休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做好工作。
	
		
	    
	(三)充分发挥离退休教职工的政治优势、知识优势、经验优势和时空优势,组织全校离退休教职工参加各种形式的
	“
	老有所为
	”
	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为国家社会经济建设和武汉体育学院的改革发展稳定再立新功。
	
		
	    
	(四)积极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艺术、体育、保健等活动,切实抓好老年活动团队建设,参与老年活动场所的建设与管理。
	
		
	    
	(五)不断学习,加强老年协会自身建设。
	
		
	    
	(六)努力开展老龄工作研究,不断探索新形势下老龄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举措,以理论创新推动工作创新。
	
		
	    
	(七)其他工作。
	
		
	 
		
		第三章 
		 
		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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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入会条件:
	
		
	    
	凡拥护本会章程的武汉体育学院离退休教职工均自动参加本会。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
	一
	)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
	二
	) 
	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
	三
	) 
	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建议;
	
		
	   
	 
	第十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
	一
	)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