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
武汉老年人优待证办理工作的通知
(武政办〔
2011〕
1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老年人优待证》(以下简称老年证)由市人民政府颁发,是我市敬老优待政策的重要内容,涉及全市千家万户,造福江城百万老年人。截至
2010
年
12
月底为止,我市老年机构累计办理老年证
40
万张。为使老年证的办理工作更加高效、便民、规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统一******点名称
将全市已有的
“
老年证年审点
”
统一更名为
“
老年证******点(以下简称******点)
”
,常态化地开展老年证办理工作。将老年证新证办理、遗失补办、年审、咨询等工作全部集中到******点办理。社区、街道不再承担老年证办理工作。
老年证申办条件和费用等,仍按照此前有关规定执行。
二、
统一新证办理时间
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湖北省关于老年人享受优待服务的规定〉的决定》(省人民政府第
301
号令)和市人民政府有关敬老优待政策的规定,按照人口出生的自然分布时间办理老年证,避免扎堆******、扎堆年审,确保******工作平稳有序和老年人的人身安全。
老年证新证办理的受理时间统一为:以年满
65
周岁的当月起计,提前
3
个月开始申办,确保老年人在年满
65
周岁的当月能够使用老年证;已满
65
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可以随时申办。
三、
允许跨区办理
鉴于全市老年证******网络已经形成,为方便老年人******,允许跨区办理老年证,包括新证办理、遗失补办、年审、咨询等。老年人可以在全市的******点中任意自选一家******点******和领证。
四、
允许他人代办
老年人可以委托子女、亲友或者社区等相关单位代办老年证办理的相关事项。代办人须出示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并留下有效联系方式。
五、
提高******效率
实现老年证办理工作的全面提速:从老年人申报到领证,老年证新证办理时间为
2
个月左右,遗失补办在
1
个月以内,年审办理即办即领。
六、
工作要求
(一)市老龄办负责老年证办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检查落实、全程监督和宣传表彰,代收******经费和保险费。建立健全各项全面规范做好老年证办理工作的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工作人员的招聘培训,做到热情优质服务,确保将此项工作办实办好。
(二)各区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老年证办理工作,为******点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为老年人******提供良好的环境。市、区财政部门要将******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作为同级老龄工作部门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并根据发展需要,逐步加大资金支持。
(三)武汉城市一卡通有限公司负责老年证的生产制作,要加强与老年证生产厂家的沟通,合理组织、科学生产,确保老年证办理不错、不漏、不耽误,承诺兑现领证时间;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老年证使用的相关统计信息,为研究制定敬老惠老政策提供依据。
(四)市交通运输委、市公交集团要为老年人凭老年证免费乘坐公交车船提供优质服务,让老年优待政策落到实处。在全行业广泛开展尊老敬老的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先进典型。及时做好老年人乘车船发生意外伤害的理赔工作,并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保险费使用情况。
(五)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老年证的办理工作,增强为老年人服务的意识,使******点成为老年人的服务站、为老服务的宣传点,在全社会进一步弘扬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切实维护老龄群体的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本《通知》自
2011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二
0
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发布部门:武汉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11
年
01
月
27
日
实施日期:
2011
年
03
月
01
日
办理老年优待证三大注意事项
一、
新证办理。以年满
65
周岁的当月起计,提前
3
个月开始申办。老年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
35
元工本费,直接到就近的******点申请办理、填写“新证办理登记表”并留下有效联系电话。若是他人代办,代办者除携带被代办老年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外,还需出示代办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填写******登记表并留下代办者的有效联系电话。新证办理需
2
个月左右。
二、
遗失补办。老年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
15
元工本费,直接到就近的******点申请办理、填写“遗失补办登记表”并留下有效联系电话。若是他人代办,代办者除携带被代办老年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外,还需出示代办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填写“遗失补办登记表”并留下代办者的有效联系电话。遗失补办时长
1
个月。
三、
年审。按月年审(以老年证发证日期为准)。由老年人本人持使用已满一年的《武汉老年人优待证》(武汉通)到各******点即时年审即时领用,需交
20
元保险费。从收费到年审充值约
10
秒钟。若是代办,则需出示老年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