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规章制度>>正文

老年活动中心管理细则

2010年04月27日 10:14  点击:[]

学校老年活动中心(以下简称“活动中心”)是广大离退休教职工学习、娱乐、健身、休闲的场所,为了更好的发挥“活动中心”在为老同志服务中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作用,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一、本“活动中心”的所有活动内容必须纳入离退休工作处(党总支)和老年协会的计划之内,且活动内容是健康有益的,所需场地器材由离退休工作处统一安排使用。

二、本“活动中心”配备了管理人员(包括门卫、保洁员),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加强管理,言语文明,礼貌服务。进行场地、设备和器材的巡视维护,负责治安保卫工作,按规定时间开放。

三、“活动中心”的开放时间

室内场地开放时间:上午   800—— 1130

                       下午   1430—— 1800

网球场、门球场的开放时间根据季节变化,由协会负责人决定。

四、加强对“活动中心”设备器材的管理,固定资产要按规定登记建卡,专人管理。

五、对在“活动中心”参加活动的离退休老同志的要求:

1 、自觉遵守本“活动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积极营造团结和谐、整洁有序的活动氛围。

2 、树立科学健身的理念,根据个人身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活动项目,时间长短、运动强度应遵循适量适度原则。

3 、爱护公物,按规定使用设备器材,人为损坏应照价赔偿。节约水电,防火防盗,注意安全。

4 、单项活动如遇场地少且人较多时应自觉排队,轮流进行。在活动中大家要互敬互让,互相帮助。

5 、遵守公共场所卫生文明行为准则,在“活动中心”禁止吸烟、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

六、本“活动中心”因条件所限,一般不接受非我校离退休人员进入“活动中心”开展其它活动。

上一条:武汉体育学院老年大学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下一条:会议室(阅览室)管理制度

关闭